Page 6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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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监督执法
节中,消防监督执法才能切实彰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与能力,才能从根
本上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化管理模式瓶颈。
第四节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如何规避和降低监督执法风险
一、消防监督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消防机构内部规定不严密,易诱发执法风险
以前盲目追求执法量,基层大队几个监督员最多每天检查数十家单位,几
乎是走马观花,疲于应付。现在是“双随机、一公开”,但内部规定不明确,未
抽中检查的单位发生了火灾,同样要被追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盲目追求执法
量的势头又有抬头的迹象,“双随机、一公开”无事不扰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同
时,每年都会开展各种各样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各种“战役”,对监督检
查普遍要求“全覆盖”,在脱离现实人员的“全部”“一律”“拉网”等理想化
工作要求,导致只要单位发生了火灾,消防监督人员就可能被上级机关追究责任。
顶层设计的各种消防监督规定的理想化和不切实际,加剧了消防执法监管的职业
风险。
(二)消防工作越俎代庖形成的客观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而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过多大
包大揽,形成了“工作消防帮政府领导、消防工作就消防部门一家监管、单位安
全消防部门帮查、公民被动参与”的局面。政府的消防工作部署文件、会议安排、
检查考核等,全部是消防部门在部署和检查,其他部门基本没有参与感,上级政
府对下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也逐渐演变为上级消防部门对下级消防部门的工作
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也是消防部门检查最勤、情况最清楚。消防机构
作为监管部门,人员和精力有限,职责有规定权限,长期的越俎代庖及养成,使
政府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一直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
(三)外界干预过多,容易埋下执法风险隐患
现阶段,地方政府或行政执法机关,为提升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加快招商
引资工作,并对一些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单位,实行缺乏规范性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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