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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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行政执法



            是许多国家纷纷制定行政程序法,并把它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经验。“利用程序
            限制政府权力是 20 世纪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消防行政程序要求防
            火监督人员行使权力的每一步骤都必须纳入法律的约束,违反程序要求就要受到
            法律的制裁,这些程序包括:听证、告知、回避、职能分离、不单方接触、公开、
            公平、公示等。通过它们,消防部门行使权力势必受到来自相对人、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多方监督,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打好基础。
                 以公示制为例作具体分析。公示制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主要
            是把消防行政执法的内容、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开显示。如该制度对执法程序明确

            规定: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着装带牌向当事人亮明身份,指出当事人违法事实,
            说明处罚依据,并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如申辩权,行政诉讼权等,让群众监督,
            便于督促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我国《行政处罚法》便是公示制规定较完善的
            一部程序法。但公示制的实际操作性不强,人们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行
            政主体应设立一种常规制度,把行政相对人引入互动机制中。

                 再以听证制度为例进行分析。“听证制度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它赋予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使得当事人具有一种与行政
            机关的行政权力相对应的防御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的任意侵犯”。为

            此,应扩大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笔者认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应当适用听证制,
            这是因为停止施工和停止使用均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法律应当赋
            予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应提高较大数额的标准,使消防行政处罚听证
            制度更加符合现今的社会发展状况。各地消防行政处罚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
            展状况,出台新的数额标准。此外,应当扩大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主体的范围,

            除了当事人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之外,还应增加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主体,以此
            实现对利害关系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五、转移分割消防行政职能


                 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职能相当于整个社会机器的首脑,统筹着各个职能部
            门的行政活动。在消防行政活动中也存在这种情况,例如:在消防的火灾调查认
            定中,个人和社会场所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需求很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对专
            业性、技术性要求特别高,而消防机构受人员编制限制,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奇缺,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主要以现场勘察、物证提取和送检鉴定三部分组成,无论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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