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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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行政执法



            本不需要整改的时间期限故意延长。火灾调查期限未定。在火灾调查的截止日上,
            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部分消防监督部门和执法人员任意拖延火灾调查时间,
            长时间不下火灾调查事实认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四)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的规制过少
                 “消防行政裁量权在法律的层面上赋予了消防行政机关广泛的空间,是为

            了确保行政机关快速准确地履行好行政职能,但是法律法规给消防行政裁量权留
            下的发挥空间过大,行政裁量权已经被变成任意裁量权,就出现了行政裁量权滥
            用的现象”。行政处罚规定在我国的很多部门都存在,在这方面,法律赋予消防

            救援机构的行政裁量权过大,且规定过于模糊笼统,过于原则,这留给行政执法
            者广阔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造成消防救援机构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候主观臆
            断,最终导致行政裁量权被滥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长期得不到
            立法机构的重视,现在还没有一部完整,统一有效的行政程序法,许多法律法规
            都没有规范处理和处罚程序,任意空间巨大,留下了滥用程序、任意处置的漏洞,

            以致损害相对人的具体权利。
                 (五)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相对较低
                 在消防救援机构现行执法人员选拔任用制度上,没有严格选拔机制。在消

            防救援机构内部的执法者,大部分是现役军人,而这些现役军人基本上都是由一
            个普通消防战士考上军校由各军校分配而来,通过自己在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大
            队、消防支队,或者更高的总队来提高自己的工作经验。而他们在军校学习的关
            于防火行政执法的知识也仅仅是冰山一角,离真正的执法者的标准相差甚远,消
            防救援机构内部大部分执法者法律素质跟普通人没有区别。绝大多数执法者都在

            实践中不断摸索,从无数个执法失误中慢慢积累。现行消防执法人员实行流动机
            制,全国各地有很多地方存在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规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不得在
            一个大队执法三年以上,也就是说一个消防机构的防火监督执法者每隔三年就要

            调整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在消防机构内部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腐败的滋生,同
            时由于消防执法人员都是自己培养的,每一个消防执法者都是从一个一线中队带
            兵打仗的灭火队长成长起来,到一定的级别就要调整到防火执法岗位。这样的成
            长体制和防腐策略,对消防机构构建一个高标准的执法队伍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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