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通信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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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Big Data Cloud Computing Technology and Communication Security
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通信安全研究
靠性问题。医保数据量呈爆发式增长,且来源多样、格式复杂,要提高数据处理
的效率,需要在保证精确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小数据规模,这可能需要开发
高效压缩感知与选择性感知的技术方法。而多源、多模态数据分析处理的复杂性
也增加了信息失真的风险,在既有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数据超载和
信息失真限制了对医保大数据价值的挖掘。二是信息安全问题。医保大数据具有
“5V”特征,即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低价值
密度(Value)、真实性(Veracity),这些特征增加了数据保护的难度。黑客入侵、
病毒攻击、系统漏洞使得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加之诸多计算机使用者缺乏安
全防范意识和技术知识、组织机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量涉及个人
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医保数据存在泄漏、篡改、被窃取的风险。
(二)法律保障不完善
随着技术发展和医保数据向上集中,医保大数据的战略资源地位更加凸显,
数据开发和交换共享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中国数据权属界定与隐私保护的法律
法规尚不完善,对大数据嵌入医保治理的推广应用可能形成束缚。
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数据的权属和价值衡量。中国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民法总则》《网络
安全法》以及 2021 年实施的《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对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数据权属和利益分配上的规定
较为模糊,使得在数据生产、处理、流通过程中的数据产权归属不清。而且医保
大数据涉及人口健康等敏感信息,治理主体面对海量数据反而陷入“不敢用”的
尴尬境地。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强调“知情同意”
作为数据开发处理的合法性基础,而没有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大多数人面对知
情同意协议书往往并不仔细阅读,个人信息将被作何用处也无从知晓,“知情同
意”机制形同虚设。另外,只将隐私泄露预防的重点放在“知情同意”机制上,
等于将未来的风险全部集中到信息主体身上,医保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并未得到有
效保护。
(三)数据独裁
多部门、主体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协同共享,促进政府、医疗机构、市场多主
体共同参与医保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医保治理能力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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