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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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设








                       第七章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设






                                    第一节  行政伦理的立法




                  一、行政伦理概述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
              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

              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一)发展
                  尤其是当前新公共管理发展的情况下,行政伦理也成为服务型政府构建、政

              府职能转型的新的需要。行政道德对于公共管理的开展,对于逐步实现制定和执
              行政策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伦理有助于中国政府转型,
              逐步由“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逐步达到善治的要求,即“合法、
              法治、透明、回应、负责”,充分实现公民与政府“权、责、利”的有效补充和

              配合。从而促进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促进政治文明、经济文明,并最终使政府实
              现良好的“委托代理”。
                  (二)内容

                  行政伦理旨在分析行政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价值、行为规范、
              义务及其完成的方法。所以,其指涉的内容,大致上为:公务员负责任、守纪律、
              忠职务等伦理条件的遵守。亦即公务员在进入行政系统后,其内心对国家、对民

              众、对机关、对单位和在机关内对长官、同事、部属认为应有的角色扮演与相互
              关系的分际。
                  行政伦理的面向从消极的有所不为而无害于人(如不贪污,不怠忽职守)到

              积极的有所为而有益于人如为国效命,为民谋利的各种服务,并使行政符合公平
              正义原则,亦即行政机关及人员在公务上的道德共识及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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