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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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如合法的继承、赠予,当然可能包括那些违法的贪污、受贿等。而收入申报固然
可以在一个层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收入情况,但却不能反映其财产总量。因此,
中国应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实行财产申报也符合中国有关法律。中国法律有规定,
当一个领导干部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时,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
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
报和离职申报,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有可能使
其不法收入在离职后成为合法。第四,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应对一定职别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并分为任
职前、任职时和离职申报,财产申报内容应包括:证券、债券、个人储蓄、房地
产、用于出售和投资的收藏品以及任何用于投资或产生收入的财产等,还应包括
使用的公共财产,如住房、汽车、通讯设备等。
(三)现实情况的要求
当前现实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迫切需要一些新的法律规范对原有的
行政伦理方面的规范进行补充。当前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种观点。
1. 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政府官员一定要做到诚信,但现在政府部门弄虚作假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
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对这类情况一定要严厉监督管
理、从重惩处。建议将造假的行为列入行政伦理法律中,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约
束、处理,举例如下。
(1)假文凭
国家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并要求领导干部、公务员具有一
定的学历。于是有的人为了能够做官,就用假文凭来欺骗国家和政府,还有用假
人事档案、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这背离了诚信的原则,扰乱
了政府的正确的人事安排,应该受到查处。另外除了真正的假文凭应该反对,一
些假的真文凭也应引起警惕:一些干部采取各种方法来获取文凭,自己参加或不
参加学习,而考试、写论文请别人代替,这种行为危害同样严重。“卖文凭”之
类行为绝对不是小事,不仅是对知识的亵渎,还给一些人骗“官”、要“官”铺
了路,架了桥,贻害无穷。
(2)假政绩
中国现行的职务升迁制度主要与政绩挂钩,这无可厚非,能者自然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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