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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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了新的阶段。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制定了相
应的制度,这些制度集中反映了当代人民群众对为官从政者行政伦理方面的一些
要求。但相对于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完整体系来讲,还是不够的。《国家公务员暂
行条例》中公务员义务、考核、奖惩、交流与回避中都有行政伦理方面的一些要
求,但有些宽泛,不具体,因此需要针对有关行政伦理的内容单独形成法律,才
能增强其约束性,使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中国行政伦理立法应增加内容
国外行政伦理立法相对较成熟,中国已经制定的行政伦理法律规范与之相比,
有必要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应该对经济利益冲突作相关规定。当公务员自身的某些经济利益与他
的职责有关时,公务员应被禁止参与此项经济利益相关的公务。中国《准则》规
定禁止行政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行政人员为亲友
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这个范围偏小。行政人员面对与他个人利益有冲突的
事情远不止亲朋好友。如行政人员在参与制定某项政策时,如果这项政策与他本
人的某种经济利益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到行政人员将来的经济利益,
那么就应当要求行政人员回避,否则公务员会被认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
取利益,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国外一般都有限制公务员另寻求职的规定,使公务员不能照顾自己将
来跳槽进的企业。中国由于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占企业的大多数,
所以政府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搞好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领导本身就是国家行
政人员,所以防止公务员照顾自己将要跳槽进的企业无从谈起。但是,随着现在
国有企业不断从某些经济领域的淡出,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减少,国家在制定行政
伦理法律时也应当适当考虑这种情况,对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做些规定。
第三,日本规定一定职别以上的公务员要提交赠与等的报告,还要递交股票交
易等报告,这样可以防止官员利用政府秘密进行不法操作,这些做法中国也可以效仿。
(二)中国已有的行政伦理规范应完善的地方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①《准则》只规定公务员不能如何如何,依笔者之见,应规定一些肯定性的
规范,规定该怎么做是对行政人员更高道德的一种要求。中国制定各种行政伦理
规范,不仅是让行政人员满足人民对他们的起码的要求,而且还希望他们成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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