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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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五)中国法源
中国法的渊源有较为明显的特点,这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
要的法的渊源的传统。而成文法的表现形式在不同历史时代则不尽相同。中国现
时成文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
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分
别居于核心地位和尤为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从立法体制、法律的效力等级和效
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亦可以说是从立法的角度所作的分类。这一类法的渊源
是中国现时各种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权
力机关所立的法;也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其他有
关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往往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现时
作为中国法的渊源补充存在的,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
1. 宪法
宪法既是法的渊源概念,也是法的体系概念。作为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
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它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
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从实质特征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
格。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须由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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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宪法规定和调整的内容比其他法更重要、
更系统。它综合性地规定和调整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
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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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或基础 。其他法的内容或精神
必须符合或不得违背它的规定或精神,否则无效。从技术特征看,现行中国宪法
是成文宪法、有标题宪法、单一文件宪法;是折中了规范封闭、具体的宪法和规
范开放、含糊的宪法这两种特征的宪法;也是折中了严密宪法和纲领性宪法、起
指导作用宪法和不起指导作用宪法、制度性宪法和职能性宪法这几种特征的宪法;
又是集中了有条件宪法和无条件宪法这两种特征的宪法。
a 谢鹏程 . 基本法律价值 .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b 徐振东 . 宪法解释的哲学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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