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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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面,对于数据监管,网信部门所承担的是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的工作,其角色定
位是统领全局(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等)、协调各方的总领者。其他部门以
各自所辖领域为基础,在数据发展规划内,听从网信部门协调,与其他部门合作,
共同推进数据监管工作稳步进行。换言之,其他部门在各自领域是数据监管的主
导者,在数据监管大进程中是分管协助者。二是在监管机构层级上,中央统一监
管,地方各自监管。无论是各层级的网信部门还是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地方部
门需服从中央部门的领导,下级部门需要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
此种“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可以兼顾综合性和专业性。“综合性”
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的综合性。数据是多样的,金融、医疗、教育、
工业等各行各业都需要数据支撑现阶段的发展。单一的机构无法对所有数据处理
进行全局性监管。因此,在综合性数据监管机构——各级网信部门和大数据管理
局中,一定要有不同专业背景出身的人员以及熟知数据产业科学技术发展现状的
专业人员 。由此,才能在数据监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结合数据
a
产业的相关专业内容,作出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决策。除去专业知识的综合
性,还需可调动资源的综合性。亦即,宏观协调性和微观主导性数据监管机构有
寻求各政府部门配合调查、咨询具体情况的权力。二是监管客体的综合性。数据
监管不是单一某个领域、行业、部门的事情,其是整个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具有时代特征的发展趋势。数据监管机构需要对所有领域涉及的数据处理行为进
行监管。三是监管手段的综合性。数据监管机构是具有行政权的政府部门,对于
数据监管工作应当有发布部门规章、行业指导、组织听证、约谈、行政处罚等相
应职权,达到多层次监管之目的。四是监管效果的综合性。数据处理的监管应当
以保护数据权益和促进数据流通为监管目标。两个目标地位相当,无先后之分。
在具体领域、具体案件中有侧重之分。“专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网信部
门作为协调部门、大数据管理局作为主导性监管机构,具有数据行业的专业知识、
技术、人员、资源等。二是配合数据监管的其余政府部门,熟知本领域的专业知
识和数据处理特点,有益于对数据进行专业性监管。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对于数据监管的最优方案,应当是在国家和地方各个层
级中,由网信部门进行宏观监管,把控方向、全局性设计,由大数据管理局等机
a 郑成思:“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市场信息安全与信用制度的前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3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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