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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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的立法构建




              构进行微观监管,履行具体的惩罚、约谈、勒令整改等具体性措施。所有的机构
              都肩负发展职能和监管职能,只不过各有侧重,宏观监管机构侧重于发展职能,
              微观监管机构侧重于监管职能。在机构的配合上,各类监管机构都需要同级其他
              部门和下级部门的配合,以综合各领域专业性知识、人才和资源,促使数据监管

              工作协调性、专业性、高效性地进行。
                  (四)完善行业自律监管
                  1. 增强行业组织话语权
                  现有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化过强,尤以认证组织为甚,是该历史时期中国社会

              发展的总需求。“去行政化”并非现阶段提高行业组织活跃度和影响力的主要方
              式。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历史经验和发展特点,决定了行政权力对行业健康发
              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和影响力。通过行政化迅速提升产业适应市场、提高抵御风
              险能力是可行的。另外,随着日益发展完善的产业体系和规章制度,行业自律组

              织行政化色彩过多的弊病会逐渐得到改善。这一点无须质疑。只不过,随着产业
              发展,行政权力会逐步退出市场自律组织,因而培养具有专业能力的、市场化的
              认证组织和其他行业组织是未来长期目标。
                  现阶段,提升行业组织建言献策的能力是提升话语权的首要方式。行业组织

              立足于实践第一线,拥有大量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是构建数据监管体制宝贵的财
              富。一是要提升行业自律组织提供立法、司法、执法意见和建议的意识。中国行
              业依靠政策法律发展是中国特有的常态。在此过程中,行业组织需要提升主动意
              识,在享受政策红利之时,需要及时总结、反思、献言献策,共同推进数据产业

              的进步。二是丰富行业组织建言献策的渠道。宏观和微观的政府监管组织,需要
              开通专门的渠道听取行业参与者对于相关问题、法律法规、实践指南的考量和建
              议。三是完善反馈渠道。对于行业组织所提提议,需要经过专业人员仔细考量之
              后给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并反馈至提议主体,形成互通有序的沟通交流机制。

                  2. 推动行业准则体系化
                  中国与数据产业有关的行业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一样,零碎散落在各个文
              件之中。究其原因,是由于数据产业正在迅速上升和发展,导致相关的准则性规
              定还处于补充完善、追随实践的阶段,系统性规定还未形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行业自律准则的优势在于专业知识与人才的充足
              以及全球系统性风险的提前感知。因而,集全行业之力制定一套有关数据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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