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P. 35

第一章  概述




              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
                  ④有关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事物的作用这两方面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
              的区别。首先,顾名思义,前一种法律的对象是阶级统治,后一种是阶级统治以

              外的事务。这两种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其保护的直
              接对象是不同的。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法律当然仅有利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
              阶级则是剥夺和压迫;执行社会事务的法律,至少从客观上说,有利于全社会而
              不是仅有利于统治阶级一个阶级。再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那些法律,即

              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第三,关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的性质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争论,
              大体上说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是,凡法都有阶级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观上对整
              个社会有利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也有阶级性;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

              一致的,社会性是有阶级性的社会性,法的阶级性也是有社会性的阶级性。另一
              种观点是:从整体上看,法是有阶级性的,但具体到各组成部分说,有的阶级性
              强,有的阶级性弱,有的仿佛很难看出它与阶级的联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有四个方面:
                  第一,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第四,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政治理论角度)
                  从法学角度出发,将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①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
                  ②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③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
              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④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
              争端。

                  ⑤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⑥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27·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