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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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作用。近 20 年来,中国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逐步
加深,这是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对法的作用的
a
局限性。总之,认为法律无用,可有可无,或认为法律万能,都是错误的 。
三、中国法律的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成小康、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
面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历史上,有过各种各样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
和实践,我们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
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
自然地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
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
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之间则可能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
因此,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
位,起着关键作用。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
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有和谐的基础。这是由法律
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
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
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法制对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
a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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