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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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其次,法制对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
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
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
环境,各个社会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安定。再
次,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
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最后,法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
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
用来间接保证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第四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中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
部门分类组合成的有内在联系的体系化的统一整体。就这个意义而言,凡能够被
称为法律体系的,则必然是指覆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全部法律规范,也就是说,
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制度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而这个统一的成系统的全
部法律规范的构成,按规范的性质不同,或者说按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
同的法律部门。历史上有公法、私法之分,国内法、国际法之分等。出于立法工
作的实际需要,九届全国人大有关工作部门曾对中国现行法律作了划分,分为七
个法律部门: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
与非诉讼程序法。这种划分,虽然有其不足,如国际条约就不知可分在哪个法律
部门,但还是被各方面基本认可,沿用下来。至于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则是仁
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有人认为劳动法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还有人认为经济
法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而应当是行政法中的一部分。总之,标准不同,划
分的结果也就不同。但无论用何种标准划分,都不影响法律体系本身,不会因划
分标准的不同,而使法律体系多一块或少一块。对法律体系进行分类,只不过是
人们研究法律体系内涵的一种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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