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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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有组织的社会救济,特别是国家救济,取代自我救济,因为通过分配正义达到的
矫正必然以存在一个超越个人的上级机关为先决条件。而这意味着,个人间最为
私人的法律关系和处于这种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第三方或者主要参与人的私人之后
的、有组织的、社会的和国家的高大形象也浮现出来了,它同时在进行观察,准
备插手并且经常正在插手个人关系;这还意味着,最私人的法律关系也会被理解
为,不仅是参与其中的私人事务,而且是一个社会的,也就是一个公法的法律关
系。”在社会关系中,有天生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而且市场经济会自发
地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通过法治途径,即制定和完善社会法是改变这种失
衡局面的必然选择;完善社会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使人们实现真正的解放——
社会解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英国 16 世纪至 17 世纪颁布的《济贫法》,但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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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社会立法出现在 19 世纪 。工业革命的兴起在当时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
力,但劳资冲突也空前激烈。因恶劣的工作条件、超长的工作时间,广大劳工不
得不不断与资本家进行斗争,因此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之中。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
累积加上社会舆论普遍同情劳工人权,西方工业国家的政府终于意识到公正的解
决劳工问题是迫切的,社会立法由此启动。英国政府在 1802 年颁布了被视为现
代社会立法开端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德国国王威廉一世在 1811 年的一次
演讲中首次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19 世纪 70 年代,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工会
法》《工厂法》等,保护童工、女工的基本权利,并逐步发展到规定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等。此后,劳动法的兴起成为各国社会立法的重要方向。德国俾斯麦政
府于 1883 年至 1889 年期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劳工权益的社会保险法案,包
括疾病保险、灾害保险、养老保险等。在这之后,针对劳工的社会保险立法开始
在西方各国推行。英国在 20 世纪 40 年代末先后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国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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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健法》《国民救助法》等一系列适用于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立法 。此后,“福
利国家”的模式风靡西方世界。因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成为现代社会法的重
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的主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a 〔美〕E.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b 王亚新主编 . 法学进阶之路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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