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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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2. 自己责任原则
                  所谓自己责任原则,即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一原则在一般违
              法行为的情形下,表现为过失责任原则。在某些法定的特殊违法行为情形,则实
              行无过失责任原则。自己责任原则,与旧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有企业对自己

              行为全然不负责任完全不同。
                  3.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目标,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所谓公平不是指结果的公平,而是指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并坚决制裁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4. 经济民主原则
                  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延伸。正如政治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和
              专制,经济民主的对立面是垄断和独占。要实行经济民主,应当坚持反对垄断,

              并确保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5.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
              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诚实信用的道

              德标准,不存在损害其他竞争者,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
              求自己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6. 保护弱者的原则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都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
              现代化的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市场活动中居于优势地
              位;另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劳动者,他们以分散的个体出现,经济实力微弱,
              在市场活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成为牺牲者。这就要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现保

              护弱者的原则,要求国家从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各方面担负起保护消费者
              和劳动者的责任。因此,保护弱者的原则是和现代经济法理论不谋而合的。
                  7. 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
                  市场活动本身是一个潜伏各种风险的领域,总是会有损失、失败和破产。参

              加市场,就应承担市场风险。在市场活动中,参加者会滋生一种作伪、欺诈、骗
              取、违约和规避法律的倾向。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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