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P. 97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更好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法律。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不是我们平时所讲的
有关经济的法律,也不是多数经济法学者所说的对纵横统一关系都调整的经济法,
而是各国都认同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行政垄断不仅保护落后形式的诸侯经济,破坏统一市场之建立,而且还会引
发社会腐败,腐蚀我们的政权。为使中国经济逐步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取
得较高规模效益,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定要注意“度”的规定。对于合理的集中
一定要允许,有关限制竞争的允许条款,限制竞争的排除条款必须精心拟定,使
之合乎中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法的另一个部分是国家对经济实
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计划
法、物价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国民生活安定法等。这类法律中国不是多而是相
当缺乏,以致必须采取措施时常常缺乏法律依据。
(三)社会法
社会法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主要是保障
劳动者、老人、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之权益的法律。
主要包含了三类法律:一类是劳动法、劳动就业法、职业法、职业培训法等;二
类是社会保险法,即社会强制(义务)保险法如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意外
事故保险法等;三类是社会救济法。中国劳动法业已颁布,但还有一些有关配套
法律要草拟,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把社会保
障制度建立起来,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改革的进程、市场经济的发展,
而且势必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四)行政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还需要作为公法的行政法的调整。因为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还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提高管理水平、改变旧的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对经济从直接管
理到间接管理,由经营性的具体管理到宏观的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职能
管理的转变,势必对政府的工作从客观上提出更高、更多而且崭新的要求。因此,
进一步健全行政法以促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显得极为迫切与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