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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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地大而不为,命曰土满;人众而不理,命日人满。”
3. 对林业资源的保护
先秦时期,人们就反对滥砍滥伐,履行“时禁”,以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荀子·王制》记载:“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
其长也。”但是当时仅仅是禁止在二三月间草木生长季节砍伐树木,目的是“斩
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汉代以后,人们进一步认识到
森林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巨大作用,《汉书·贡禹传》记载,贡禹曾提出“斩伐树
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繇(由)此也”,把对山林的滥垦乱伐与水旱灾害
的发生直接联系起来,对保护森林的意义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认识。在民间则通常
是通过设立“护林碑”和林(树)神崇拜等形式,对森林进行保护。
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农业经济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作为
传统文化的珍贵遗产,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宏观管理思想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作用,
而且对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二、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微观管理
在中国古代,家庭的经济活动称为“治生”。中国的农业经济微观管理理论
古代称之为“治生之学”。也就是家庭经济的治理或管理,包括选择职业、家庭
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的管理等。
(一)中国古代农业治生学
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涉及范围不止于农业生产技术,更探讨了农
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问题,包括对私人经营管理的一些原理和规律性的认识、
微观经济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都属于
“治生之学”的范畴。
1. 农业治生的含义
所谓农业治生,是指地主作为土地所有者,在其拥有的土地上进行以获取农
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地主获取农产品主要是为了获取其使用价值或
为了其家庭消费。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劳动力不是地主本人,而主要是雇佣无地或
少地的农民,或者是其拥有的家奴。可见,农业治生实质上是地主家庭农业的经
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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