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38

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 1992 年,由单一的公
             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从计划经
             济转变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1992 年党的十四大以来,
             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这期间,

             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经历了迂回曲折的道路,通过多次改
             革,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一)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1. 土地改革的背景
                 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
             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从一诞生起,就开始探索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并从第二次
             国内革命战争开始,逐渐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进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尝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约 1.6 亿人口的老解放区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1947

             年 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以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
             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49 年新中国成立时,农业生产力水平
             十分低下,商品生产不发达,农业经济处于极端低下的水平,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首要任务。在总结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经验和新中国成立
             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1950 年 6 月 28 日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 1950 年秋季开始,在约 3 亿人口的新解
             放区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

             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
             展农业生产。到 1952 年年底,全国范围内农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到 1953 年
             年底,除西藏 . 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其他牧区、渔区和林区也基本上
             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又过了五六年,在新疆、西藏和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地

             区,也按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分别完成了土地改革。
                 2. 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
             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

             开辟道路”;二是规定没收地主土地;三是规定没收地主的耕畜、农具、多余的
             粮食及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其兼营的工商业和其他财产不得没收;征收工商业资


             30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