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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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由,与过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完全不同。其二,都是以特定的专业农户为社员,
             专业化和生产水平较高,从事专项农产品经营,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存在着共存共
             荣的联盟关系,与过去的供销社也完全不同。其三,除了一部分供销社主办的专
             业合作社实行保息分红外,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或多或少地按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与农民形成了较密切的利益结合。正是这些特征,使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具有较大
             的吸引力。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模式比较

                 由于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模式多种多样,此处主

             要以“公司垣农户”组织模式为主线,按照公司与农户结合方式的不同进行分析。
                 (一)市场交易型
                 该形式主要是公司同乡政府、村委会或中介组织签订购销合同,这些部门或

             中介组织再通过下达订单同社区内的农户发生产销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通过
             订单形式,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其特点有:公司与农户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农民并不是公司的职工,只是一种用契约关系固定的松散联合;公司与农户各负
             其责。公司向农户提供种子或种畜、种养技术、销售服务,按合同付费,使公司
             通过廉价劳动力获得稳定货源。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使农户从盲目生产纳

             入了公司产销一体化的有计划生产,使“卖难”得以解决。
                 该模式在维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单元的同时,又发挥了企业从事
             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优势,并实现了农民进入市场,给双方均带来了利益。但

             该组织形式存在严重的缺陷:一是契约约束的脆弱性和协调上的困难性;二是农
             副产品市场的多变性,这必然导致农户和企业均有可能违约。当市价高于合同规
             定价时,农户存在把农副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企业更倾向于违约
             从市场上进行收购。解决内在缺陷可依靠仲裁机构(如法院)进行,但存在交易
             成本。其原因在于自利性和外部交易关系的多变性会引发甚至加剧企业与农户的

             机会主义行为,加之农业生产本身存在着许多不为人控的自然变数(如天气)和
             经济变数,故在签订契约之初就能准确预见未来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上是不可能
             的。因此,在履行契约时必然会有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但真正的困难在于无

             法制约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若农户违约,企业在采取对簿公堂或请求第三方规制
             对方行为时,存在一个成本一收益的权衡。对于单个的农户,企业胜诉的收益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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