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91
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以分为横向组织体系、纵向组织体系和综合组织体系。其中,横向组织体系是由
地位相同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互相联结而成的;纵向组织体系是地位不同的农业
经济合作组织联结而成的垂直关系网络;综合组织体系是由横向组织体系和纵向
组织体系交叉组成的组织体系,它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构建农业经济
合作组织体系的实质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冲突。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包括微观组织化程度和宏观组织化程度两个方面。因此,提高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是既要提高农民的微观组织化程度,又要提高农民宏观层面
上的组织化程度,还要加强农民微观组织与宏观组织之间的协调,实现二者的良
性发展。从现实条件来看,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是中国农民在微观层面上经济组织。
从宏观上看,目前国内虽也存在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但由于它们大多还是
政府部门的延伸,在维护农业生产者及相关企业的利益方面还做得很不够,迫切
需要其转换职能。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党政机关主要是通过方针政策来引
导农民,在经济活动中起协调、监督和保证的作用,不可能通过行政领导来带领
农民进入市场;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是农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对党和政府负责,
不可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与“三农”有关的其他各部门(如农用工业、农
业信贷与保险、农村商业等)都自成体系,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可能代表
农民利益;现有的供销社虽然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由于体制
原因也不能代表农民说话。因此,目前中国宏观上还没有农民自己的农业经济合
作组织体系。
(二)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有没有必要在中国建立广泛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
点。持肯定观点者主要从中国广大农村与日本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条件的相似性,
以及从建立这种模式合作经济组织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出发的。从条件
的相似性看,中国是典型东方大国,既然日本、韩国这些东亚国家都选择了建立
农协和农会等综合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道路,这种选择在中国广大农村无
疑会具有客观性。从建立的必要性上看,主要出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国农民的组
织化程度极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自身利益很难受到公平的保护,必须通
过其组织化程度来解决,这是国外通行的做法;二是通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
的建立,可以增强农民在市场行为中的谈判力量,实现农民与政府对话,这样农
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