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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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小,而成本较大,因此企业理性选择是沉默。若企业违约,同样存在一个成本一
收益的权衡。单个农户的胜诉收益较小,成本较大,且存在普遍的“搭便车”问
题,故农户的理性选择是忍气吞声。
(二)互惠契约型
互惠契约就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直接签订比较规范的合同文体,但合同的具体
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有些地区,除了公司和农户约定农产品购销关系(保护
价格)外,还规定企业以协议价格向农户供应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有些
地区甚至还规定企业将一定的经营利润返还给农户,用于指定农产品的生产。
该形式较市场交易型前进了一步。通过保护价格,既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使
他们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合理的收益,又为企业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原材料来源:
通过向农户供应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和利润返还,加强了二者的联系度。但
通过保护价格、向农户供应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和利润返还的方式不是同时
运用于同一企业中,只是其中的一种(如利润返还)或两种(如保护价格、向农
户供应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不利于农户积极性的调动。
(三)公司 + 合作社(协会)+ 农户
其运行机制是,首先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协
会)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协会)再把
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有的合作社(协会)还为农户提
供购买生产资料的服务。生产过程所需的技术服务,一般由合作社(协会)提供,
但也有由龙头企业提供或由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协会)培训技术人员。农副产品
成熟后,由合作社(协会)(或与龙头企业一起)验级、收购,有的还作初加工,
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做最终加工和销售。企业把收购款拨付给合作社(协会),
由合作社(协会)分给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既保持
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提高了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通过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各个环节的合作,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并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保留在农业
内部,利于农业积累机制的形成;合作显示了集体的力量,提高了农户在市场、
政府、消费者面前的讨价还价能力,增强了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利于形成
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但该优势的发挥有赖于合作社(协会)管理层的综合
素质及合作社(协会)内部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的建立。这种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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