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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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业和农民地位的维系便有了保障;三是目前中国农业宏观调控不力,关键是农村
             改革后政府手里的组织工具已经不像改革前那样得力。有了全国农业合作社系统,
             政府就可以依靠这个组织实现农业宏观调控目标。持否定观点者则认为,一是提
             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会给中国政治上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在中国现行的政治

             体制及大环境的影响下,即使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其组织成员必然会发
             生各种寻租行为,只会给农民加重负担,不可能实现维护农民利益的目的,会逐
             步退化为政府的职能机构。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必须建立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中国工人中有工

             会,工商企业有工商联合会,唯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系统来
             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是组织化程度低,特
             别是宏观层次的组织化程度低。中国农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组织发育有待冲破
             多重制约的重要时期。现阶段中国农业中间组织供给不足,农户市场地位弱小,

             使中间组织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受到很大的体制制约。客观上的产业结构、就业
             结构、城乡结构制约了农产品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而市场制度、秩序不健全,
             原有供销社、信用社和乡村社区组织体制转变滞后,也严重束缚了新组织的创新
             和发展。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虽广泛存在于县乡范围,但微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资金规模小,服务功能有限,各自孤立,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支撑的系统,对农户
             覆盖率低,影响的广度深度较为有限。因此,迫切需要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发展农
             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以促进农业组织发育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对于持否定者
             提出的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会给中国政治上带来负面影响,其实不然。因

             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均要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约束,有
             了这些约束,就可以放心支持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合作经济。对于组织成员
             的寻租问题,可通过建立健全体系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来解决,但就不能就此
             来否定建立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的必要性。

                 (三)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的总体思路
                 围绕目前中国农业生产、销售和融资实践,结合从事农业生产、销售和融资
             等领域微观经济组织的现实情况,中国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
             首先在农业产销领域和农村信用领域分别逐步建立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

             农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此为基础,逐步向其他领域渗透和融合。在农业
             产销合作组织系统逐步壮大的过程中,通过逐步向同级农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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