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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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有事务的联合,如文化、教育、卫生等。退一步讲,即使是所有事务的联合,也
不可能一下子就能成立,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二是建立中国农业经济合作
组织体系是农业经济组织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不是政治机构,与政治体制
无关,不是带有政治色彩性质的组织体系。有一部分人是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才不
同意中国选择日本农协式的合作社模式。其根据是日本的农协就是日本政治生活
中的压力团体。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首先,日本农协法规定,农协是政治上的
中立组织,不能直接参与政党政治,必要的参政活动限制在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
的农业政策范围内。中国完全可以吸收他们的经验,用法律来限制农民合作经济
组织的政治化。其次,日本农协在 1969 年确实发生过因大米定价导致农协干部
以大选来要挟自民党的问题,但很快就被自民党以违法为名治服了,农协主要负
责人不得不引咎辞职。目前中国学术界对农协政治作用的过高估计,实际上都是
源于这一事件负面效应的放大。最后,我们党在战争时期曾经依靠发动农民夺取
了政权,但这丝毫不应造成我们党对于农民组织起来的恐惧。我们党作为中国最
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支持农民成立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组织,只能增
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丝毫也不会动摇自身的领导地位。有关中国农业产
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具体问题分述如下:
1. 名称的确定
中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名称的确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反映中
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要便于人们接受,简练。因此,中国就叫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简称“农组”。原因如下:农是指农业、农民和农村,既表
明了行业,又表明了参加的主体农民及其所处的地域;组强调了要把农民组织起
来,形成一定的组织,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强调在市场经济的
条件下,通过合作的形式在农业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抵抗各种风险,形成
利益共同体,维护其权益。
2. 组织体系的设置
该组织体系的设置是,从中央农组(全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中央会)寅
省级农组(省级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寅地市级农组(地市级农业产销
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寅县级农组(县级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寅基层
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基层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不但包括现有的各种农业经
济合作组织形式(如合作社、协会、社区经济组织、供销经济组织、从事农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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