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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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书处、理事会和多个职能委员会,这些职能委员会包括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会、
             企业管理委员会、工业事务委员会、自然保护委员会、农业事务委员会、运输委
             员会、研究委员会和畜牧产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由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和经济学者
             组成,负责处理相关事务。此外,联合会拥有大量多层次、多行业的下属成员组

             织,它们主要来源于三类农民团体:一是州级农民团体,主要由传统产业(如牛、
             羊业)经营者参加,包括新南威尔士州农民协会、北部地区养牛协会、西澳大利
             亚州牧民协会、昆士兰州农民联合会、南澳大利亚州农民联合会、塔斯马尼亚州
             农民和牧民协会、昆士兰农业联合会、西澳大利亚州农民联合会、维多利亚州农

             民联合会;二是全国性的行业商业性理事会,包括澳大利亚藤竹生产者理事会、
             澳大利亚棉花公司、澳大利亚牛肉理事会、澳大利亚谷物理事会、澳大利亚稻谷
             生产者协会、澳大利亚羊肉理事会、澳大利亚羊毛理事会;三是农业相关组织,
             包括澳大利亚农场和农村旅游者协会、澳大利亚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澳大利亚

             夏威夷果协会、澳大利亚妇女协会、澳大利亚农机协会。各州也拥有自己的农民
             联合会,它们由本州的各类农民基础组织所组成。各层次的各类农民组织都有其
             严密的组织机构设置。各组织的领导机构由成员选举产生。
                 3. 启示

                 由以上国外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制度安排及其运作实践可以得出:
             组织体系在设置上都沿着从基层到国家的架构,形成了一个整体。如韩国农协组
             织从中央本部(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寅地域本部(省级农协会)寅市郡支
             部(县级农协会)寅会员农协(乡级农协会)。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保证农业经济

             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有力保证。加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对应的各级政府
             之间的联系是保证农业良性发展的必备条件。政府为合作事业的发展在宏观政策、
             法律法规等方面营造了宽松的外部条件。
                 (二)中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构建

                 中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现行的农户家庭经营和微
             观农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对
             现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规范的前提下,在一些地方可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
             由乡村级经济组织逐步向县、市级经济组织组建,最后形成省级乃至全国的农业

             经济合作组织,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在这里,要强
             调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是经济组织的联合,而并非农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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