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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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系参股及控股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最终演变为农业产销合
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这样,全国性的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就
转变为全国性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系统。
要建立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尚需要一个过程。其原因如下:中国农业
产业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现存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
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宏观农业合作组织体系的构建本身需要一
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微观农户的合作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将现行农业
行政机构并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需要一个过程,既包括机构转轨需较长的时
间,又包含了干部的观念转变需一个过程;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一个过程等。
二、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构建
(一)国外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架构及启示
1. 韩国农协组织系统
韩国的农协组织是与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对应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性、
自主性、民主性的特点,以服务于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强农民的经济及社
会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为宗旨。农协组织的构成是,中央本部(全国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寅地域本部(省级农协会)寅市郡支部(县级农协会)寅
会员农协(乡级农协会)。现有地域本部 11 个,即每省级 1 个,地区性农协 1365 个,
专业农协 45 个,拥有农民会员 200 多万名,占农户总数的 90% 以上。在韩国,
只要有农民的地方,就有农民协会这个组织。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会长由全
国各基层农协—会员农协组合长选举产生,会员组合长是由所辖农民会员选举产
生。在农协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农协理事会通常
由组合长及理事等 7 人组成,均在会员大会期间由会员选举产生。根据《农业协
同组合法》,理事会组合长和理事任职期不得超过 3 年。农协组织与政府组织机
构对应设立,独立行使职能。依靠农协,政府把农业发展计划,科技项目及各项
优惠政策落实到农村,又把农民的意见反馈给政府。农协起到了连接政府与农民,
农民与市场的双重中介职能。
2. 澳大利亚的农民联合会组织系统
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是澳大利亚农民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分散走向联合
的产物。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组织内部设有执行主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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