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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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分析




              产生的问题,是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的观点,现阶段中国法
              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这就会引发很多争议。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势必影响着农民
              调整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让他们自由自主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把农民从土地的
              束缚中解放出来,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将比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不再是小范围内的

              “熟人社会”流转,所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应当登记公示,
              让外界知晓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稳定了流转市场的交易秩序,降低了交易风险。
              那么其核心就是我们应当完善中国土地登记制度。首先是要统一登记的效力,明
              确采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观点,把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作为其权利生效的条件,

              这样才能让承包土地的农民不得不登记,逐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其次是统一
              登记机关,中国《土地承包法》第 38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
              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可
              以看出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登记机关,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是与服务型政

              府改革目标相一致的。在政府规划土地的过程中登记机关也会提供精确的信息,
              这也是科学规划的基础。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服务平台
                  2016 年 6 月 29 日农业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

              行)》逐步建立了交易平台,但其服务的内容和深度还有待完善,建立的平台应
              是集信息提供、服务全面、法律指导为一身的高效体系,现阶段的服务中介一般
              是政府或是乡镇集体组织担任的,因行政属性过强不利于服务业务的开展,所以,
              此类服务机构应与行政机关脱离,处于中立的位置,这样更为客观,当然此类组

              织应可以为营利性组织,这样会促进平台的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最后还要
              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法规,以此约束从业人员,使交易环境更为稳定健康。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配套制度
                  目前,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转包,但是价格一

              般很低,对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影响很大,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流
              转信息不畅,难以评估价格等。为了扭转这种情况应尽快建立价格评估制度,培
              养专业的评估人员建好土地评估队伍,各地建立专门的土地评估机构,从而解决
              价格难以评定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农民保障

              体系,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给予保障,让农民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流转以前赖以生
              存的土地经营权。应当分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新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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