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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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研究
荷兰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了保障。
荷兰水管理体制主要以地方集权式管理,这种权力来自上一级政府的授权。
荷兰的水管理体制分为三级,最高级为国家级即中央政府,其次为区域一级包括
省政府、水董事会、饮用水公司,然后是地方一级,主要是市政府和较低一级的
水董事会。其中水董事会是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非政府的、公共的、经济独立
的水管理机构。
国家级机构:国家级一级中,交通、公共事务和水管理部门是水管理的重要
机构,负责荷兰综合的水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对国有水域和水资源进行规划和
管理,荷兰的地表水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类,交通公共事务和水管理部主要是负
责管理国有地表水,包括大江大河、主要运河、河口、领海及防洪、防潮大坝、
大堤等。而省政府主要负责非国有水资源的管理。
区域级:区域一级包括省政府、水董事会、饮用水公司,在区域层面上,省
政府是水管理的主体,制定的水管理计划和战略规划,主要负责地下水和区域内
地表水水质的管理。绝大多数省的地表水水质授权给水董事会管理,省政府对其
进行监督。饮用水的供给由 37 家饮用水公司管理,虽然这些公司属于私人所有,
但公共机构占有股份。这些公司联合组成荷兰水事务协会。
地方级:在地方一级的水管理中,地方是政府主要管理城市排水系统,并将
收集的污水送到水董事会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较低一级的水董事会只负责城
市的水量管理。
在整个体制中,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级别的管理职责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较高一级的机构对下一级的机构有监督权,但是监督权的等级划分不是很严
格。地方机构的政策和规则不能与上一级所制定的法规相抵触。
可借鉴之处:分级管理,层次分明,结构简单,责、权、利划分明确,政府
对水利工程的管理较多。注重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模式改革思路
(一)转变观念和思维方式
水利工程极强的公益性使得无偿供水或低价供水观念根深蒂固,水利建设完
全成为国家的事情,水管单位完全充当起不计成本的服务性角色。随着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要求赋予水价值,要求水管单位依托供水,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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