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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Mode of Saf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Reservoirs
“造血”功能,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这实质上是迫切需要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方式进行改革,即由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依赖行政命令的思维方式,转而按照市场
经济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水土资源、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强化成本核
算,把经济效益提高到与社会效益相应的层次上来。
(二)明确权责、分级管理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省、市积极修订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不
断明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界
限模糊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来讲:
①流域性水利枢纽和跨流域调水控制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
管理。
②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湖荡),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负
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
状况,对防汛岁修以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
③受益和影响在 2 个县(市)以上、1 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④受益和影响在 2 个乡(镇)以上、1 个县(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⑤受益和影响在 1 个乡(镇)范围内跨村的且无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工程,由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
(三)界定不同类型水管单位的性质
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是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关键。对水管单位的科学分类,
有助于针对不同的水管单位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1. 水管单位的类别划分
目前,依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结合其收益情况,将水
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单位、准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 3 类。
2. 水管单位的性质确定
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三类水管单位分别定性为事业性质或企业性质。纯
公益性单位指具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功能,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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