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新时代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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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企业资产管理




             审计或咨询费用),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作出明显偏袒改制企业或股权转让第三
             方的行为。另外,出于经济收益考虑,不遵守职业谨慎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减少

             审计或评估人员数量,减少执业成本,从而降低清产核资工作质量。
                 由于国资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从追逐个人私利出发,以权谋私,违规审批,

             放任有国有资产流失嫌疑的清产核资企业改制方案进入实施阶段,造成国有资产
             流失。
                 由于个人能力不足或缺陷、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影响。

             由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个人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导致企业
             资产账实不清,没有做到账面数据与实物数据的定期核对。再加上清产核资过程

             中企业相关人员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很可能导致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失真。部分社
             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个人职业素养不高,职业能力不强,遇到复杂问题办法不
             多,不能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有效发现清

             产核资中的问题或情况。再者,在执业过程中,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过分强调和重
             视书面资料的搜集,轻视对实质审核程序的要求,不注重现场实地审核。以上因

             素都可能导致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出现偏差。部分国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因为个人
             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把握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到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批

             程序不规范和实质审核要求不到位,可能导致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出现纰漏或瑕疵。
                 由于管理协调与配合等原因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影响。清产核资工作是一
             个大的系统,需要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相互沟通协调,彼此通气,信息共享,

             这样才能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有效进行。但实际工作中,改制企业、社会中介
             机构、国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以及在改制企业、社会中

             介机构、国资监管部门三者各自内部的相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协调
             不到位,可能导致清产核资结果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

                 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影响。一些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的
             清产核资、企业改制大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党政大都高度关注,通过行
             政干预把握和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出于其他目的对清

             产核资工作的走向和结果,提出干扰性意见,对改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国资
             监管部门形成压力,造成清产核资结果可能出现不真实、不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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