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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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合,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但是,在煤监局监察权以及安监局的执行
过程中,存在法律定位不明确、权限不明等问题。另外,安监局隶属于地方政
府,在煤矿生产中,过度关注短期经济效益,对于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比较低,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对此,在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方面,可创建第三方监督,由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人事关系以及经济关系均独
立于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煤矿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能够避免受到地方政府以
及煤矿企业的限制影响。另外,在煤矿生产监督方面,一般采用运动式执法方
式,即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才会针对事故类型采取应对策略,对于
风险隐患预防控制的重视度比较低。对此,应当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
求第三方监督机构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制度性,以监带管,激发
煤矿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度,自觉制定预防策略,降低风险事故发
生率。
组织应急救援的队伍。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顶板事故、瓦
斯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不仅要求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强
化生产现场监测管理,同时还要求煤矿企业能够组织成立专业的救援团队,一旦
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救援活动。一旦在煤矿生产中发生矿难事故,并且
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则会危害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同时煤矿企业
所承担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对此,必须组织成立专业、高效率的煤矿生产现场
救援团队。现如今,中国很多煤矿生产企业均已配置专业的救护团队。但是,在
救援组织性质、经费来源方面并不确定,因此要求创建统一的救护组织,其资金
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另外在煤矿企业内部,也需设立专项救援资金,同时定
期组织开展救援技术指导,在煤矿生产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高效完成救
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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