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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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Issues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矿安全信息化平台,并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互
联互通、资源共享。2020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
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国家级煤矿信息大数据分析与共
享交换平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信息管理云平台、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
共享、高效的煤矿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是未来发展的主要任务。”之后,国务
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也强调,“煤监系统应
该提高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达成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的
目标。”
国家从 2016 年开始逐步开展建设煤矿综合监察监管信息化平台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工作成绩斐然。以重庆和红庄梁煤矿为例,重庆各地各级的煤矿监管
部门都建设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联网工程,工程以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为主,个别区县还实现了关键场所的视频监控点联网,提升了动态监管能力;红
庄梁煤矿非常注重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和大数据、信息化,经过几年的积累,已经
形成高价值低密度的真实型数据集。但如果要将信息化平台继续推广,让信息化、
大数据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继续提高,还需要重点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两个共性
不足:其一,安全数据分散。每个煤矿都是一个复杂的生产系统,涉及多方面的
安全数据,这必然导致数据的分散性,目前中国尚未明确制定必要安全管理数据
类别的信息系统标准;其二,数据缺乏共享性和关联性,难以进一步建立大范围
的统一平台。每个矿区都是较为封闭的独立系统,来源于此的安全管理数据是特
有的数据集,与其他煤矿管理部门的安全数据之间缺乏共享性和关联性;而各区
县建设联网系统的时间、标准不一,也很难构建区域性的统一安全综合监管平台。
(二)企业安全监管的监督需更有针对性
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中,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管是
非常重要部分之一,需要国家、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机构对煤矿安
全监管工作进行持续性、有针对性的严格监督。
需针对性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投入,增强作业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规定,“煤矿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责任。”各地也要求严格落实国家
《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有针对性地强化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专注安全技能提升的专项培训,为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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