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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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企业应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并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企业不
              同的风险等级,调整执法检查频次和检查的重点内容,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
              准化的监管模式。”

                  3. 非现场监管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非现场监管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监管监察方式。非现场监
              管意指远程监管,是一种监管人员不在现场,利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分析
              业务信息进行远程检查或核查,查找异常情况的工作模式。非现场监管模式既能

              够保持监管的独立性,也能够减少监管成本,先深入分析远程数据后再去现场检
              查,更有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监管机构执法效能需再上一层楼
                  整治形式主义需坚持不懈。2020 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
              生产专应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
              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省也在研读上述行动计划后,相继印发具体的

              省内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安全监
              管基础和监管能力建设,抓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关键少数”;要求严格落实,
              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必须严加整治,明确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的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
              效能。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中,各地的煤矿也相应地落实、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
              体,以杜绝监管盲区,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
              效能。但在“安全生产月”内,各地均发现一些基层监管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形
              式主义问题。例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数据失真,形同虚设;不少

              企业并未按照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
              可见,大好形势下总会存在漏网之鱼,对形的整治需要坚持不懈。
                  信息化、大数据远程监管监察水平需继续提高。国家对于实现信息化、大
              数据远程监管监察和建立信息平台非常重视。2019 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

              《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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