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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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Issues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概况

                 (一)现有体制

                 1. 垂直管理
                 中国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
             安全监察分局构成国家监察层级,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厅组成

             地方监管层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督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政府与地方
             煤矿安全监察局合作、两者共同监管煤矿,由煤矿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旳,共同实
             现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2. 属地管理
                 目前,中国实行属地管理这一行政管理方式。2018 年 4 月 18 日,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强
             化属地管理,尤其在安全准入方面,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而 2019 年 7 月 6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

             《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责任倒查
             制度,进一步强化地方相关管理人员切实担负起对其管辖区域的责任”。
                 (二)监察监管方法
                 1. 分类监管
                 中国根据安全程度将煤矿分为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监管政策。例如,2020
             年山西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在

             《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中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
             合考虑安全生产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开采技术条件和装备工艺、人员素质以及生

             产布局与建设状态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煤矿分类,将全省煤矿依照安全保障程
             度较高、一般、较低和长期停产停建分为 A、B、C、D 四类,并根据不同的分
             类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注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2. 分级监管
                 分级监管,即对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2016 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指出,“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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