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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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国家鼓励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匿名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
              社会舆论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鼓励媒体对事故深度调查采访,发挥社会舆论
              监督作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随着科技进步、社会越来越复杂多变、经济形势回温、煤炭行业不断发展,
              现有法规不足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需在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层面
              更新和完善。例如,科学发展产物之一的反应型高分子化工材料,在煤矿井下工
              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具体制作施工规范的情况下,易出现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促进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发布《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对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煤矿井下使用、安全准入、井下施工过程
              及工艺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人员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等方面做出规范。例

              如,针对中国发展迅猛的煤矿智能化,多省相继出台智能化建设推进方案或建设
              规范,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将推进煤矿智
              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作为核心基础发展任务,国家层面需尽快建立体系性、继承性
              和前瞻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解决现存的煤矿智能化相关概念混淆、缺乏统
              一的术语标准、各子系统信息难以集成等问题,按照“先分类、再分级”的思路

              开展矿井智能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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