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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二、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
            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
            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
            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
            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

            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
            目融资。

                三、项目融资的特征


                (一)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他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
            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

            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
            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
            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
            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
            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得克
            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

                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
            使用。
                (二)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
            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
            复杂的担保体系。例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 5 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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