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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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研究
预期的风险又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可以
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比较精确地计算出风险损失的概率,从而确定保费率以弥补
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进而获得利润。信用担保业务则不同,由于担保项目的
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
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大数原则无法或短期内难以适用。正因为如此,对担保项
目应更多地运用个案分析方法,结合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设计担保方案,将每
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信用担保风险具有可控性
可控性是指信用担保风险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信用担保风险的可控
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条件控制。银行和担保机构要严格要求被担保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并按照担保标准进行审查。具备规定的条件,给予信用担保;否则不予担保;
②评审控制。信用担保机构评审要从专业角度出发审核融资企业的贷款申请、
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进而做出是否给予其提供信用担保的建议,
做出最终是否给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决策;
③监督控制。通过对担保机构、银行及企业的监督控制来防范信用担保风险。
首先是监督控制担保机构的担保审核人员,以规章制度规范担保行为,并经常稽
核他们的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其次是监督控制银行的贷款审查,防止其向
企业倾斜贷款,避免其帮助企业骗取信用担保。再次是监督企业,必须按计划使
用贷款,防止企业乱用贷款;
④强制控制。即对企业采取强制收缴风险担保金、强制反担保等措施来控制
风险。
(四)信用担保风险具有追偿性
追偿性是指担保机构代替企业偿还债务后,可以要求企业还债。担保机构为
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承担着巨大的担保风险。虽然通过建章建制和加强管理可以
对风险进行防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但仍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一旦风险
“兑现”,担保机构自身资产损失是必然的。资产损失包括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
失两类。正常损失是指给具备被担保条件的企业信用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非
正常损失是指给不具备担保条件的企业信用担保所承担的连带损失。正常损失是
担保机构应当承担的,但担保机构同时享有向被担保企业追偿责任的权力。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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