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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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用评价暂行办法》,拟通过信用评价方式对推荐机构名录实时动态管理,定期调
               整推荐机构名录。


                   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阶段

                   (一)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管理
                   2005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除法医类、

               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实
               行登记管理制度,为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奠定了基础条件。2015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将环境损害司

               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 号),将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正式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随后,司法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
               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 号)。
                   首次正式定义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
               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定意见的活动。首次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项,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

               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类
               环境损害鉴定共七大类。此外,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重新审
               核登记、监督管理均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2016 年 10 月,司法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

               2016〕101 号)。
                   根据通知要求,2016 年 11 月,两部联合启动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遴选工作。2017 年 4 月,两部向社会公告遴选

               出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公告
               2017 年第 17 号)中,涵盖了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
               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及其他类 8 个领域共 298
               位专家。2018 年 6 月,两部联合印发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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