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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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2014 年 10 月 24 日,原环境保护部针对《推荐方法(第Ⅰ版)》存在的问
题与不足,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订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更名为《环境损
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90 号)。“环境污染损害”被“环
境损害”的名称取代,不再着重强调污染行为而是关注于受体环境的损害事实,
更贴切地体现出环境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同年 12 月 31 日,为规范和指导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 号),其中就包括
此后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广泛应用的虚拟治理成本法。
2016 年 6 月 29 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
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 号),
至此“环境损害”的名称被全新定义为“生态环境损害”,在环境质量的基础上
突出了生态系统,既关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重视对间接生态服务功能的影
响,强调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017 年 9 月 15 日,针对江苏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得到广泛运用的虚拟治理成本法存在适用条件
不够明确、治理成本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请示,原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
进行研究论证,结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情况,编制了《关于虚拟治理成
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环办政法函〔2017〕1488 号),重点针对
方法适用条件、虚拟倍数等问题予以答复。
2018 年 12 月 20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
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 号),2020 年 12 月 29 日,生态环境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GB/T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 部分:
总纲》、GB/T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 部分:损害调查》、GB/T39792.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第 1 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39792.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 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39793.1—2020《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 1 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GB/T39793.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 2 部分:水污
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六项标准,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至此,中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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