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P. 136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司发通〔2018〕54 号),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机制,
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
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内容。2019 年 5 月,两部又联合印发了《环境损害司
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 号),在司发通〔2015〕118 号文件
的基础上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形成分领域及项目 47 项,
有利于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据
统计,截至 2019 年底,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达 110 余家,环境损害类
司法鉴定人 3000 余人。
(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
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
系建设,适应生态环境诉讼、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求,司法部开展了环境损害鉴
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并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出版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
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内容主要涉及水体、大气、土壤、生态、海
洋、辐射、噪声、地震减灾等生态环境领域广泛使用的现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目
前,司法部已经发布的涉及广义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鉴定标准仅有 4 项,即 SF/
ZJD0606001—2018《农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SF/ZJD0606002—
2018《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SF/T0074—2020《耕地和林地破坏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0068—2020《环境损害致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技术导则》。
因此,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仍主要参考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鉴定评估技术
方法与系列指南,并结合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方法等进行,这些
标准规范在前述汇编中也有收录。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北、江苏等
13 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在为期 2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