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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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新品种引进



              来中国受理的国内外单位的品种权申请量不断增加,尤其是 2011 年以后,国内
              教学科研单位品种权申请量与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量基本持平,体现了中国
              育种研发投资的多元化。因此,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在育
              种领域建立创新回报激励机制,可以有效促进中国育种研发投资多元化和有力激

              活农业育种创新活力,从根本上促进中国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水平。农业生态安全
              上,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明确规定,对危害
              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中国《种子法》确定了转基因
              植物品种安全性评价、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推广强制审定以及种子进出口强制
              检疫等制度,为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授权和生产应用牢固筑起了生态安全法律

              保障。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农村部依法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人或所有人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的独占权,依法享有该独占权的人称
              之为品种权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
              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
              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适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依法享有专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一
              般属性。另外,用于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过程、育种方法、系谱、

              使用亲本等核心技术或材料的公开性以及品种权保护的地域性、期限性等,也符
              合知识产权其他相关特征和属性。而农业育种者通过传统育种技术或现代育种技
              术或两种技术的结合而培育出农业植物新品种,它是育种者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具
              体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其实质就是农业知识产品。因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属
              于知识产权范畴。可见,发展和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就是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这一特定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

                  三、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包含在知识产权的范围中
                  从目前来看,很多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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