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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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新品种引进
第八章 农业新品种引进
第一节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研究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
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
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依法可以分为农业和林业两大类,根据《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
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
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
的新品种。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
1. 农业植物新品种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
由现代农业基本内涵可知,没有农业也根本就无所谓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
本质依然是农业,它是“现代”武装下的农业。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和副业五种产业。狭义农业为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
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农以种为先,优良的农业植物新品种选育是
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的基础。
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发达国家
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总结。美国早在 1930 年就为无性繁殖的植物发明提供
植物专利保护,1970 年开始为有性繁殖的植物提供品种权保护。欧洲国家于 1961
年达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UPOV 公约),现已有 1961 年、1978
年和 1991 年 3 个版本。事实证明,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
度,都极大地促进了本国植物育种创新种子产业的繁荣和进步,对整个农业的发
展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农业植物新品种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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