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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四)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推进
                 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工作已经进入政府议事日程,下面几个方面是实
             践推进中必须具备的要素。

                 1. 以法治为基本保障
                 对中国来说,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最困难的地方是必须有近乎“严苛”
             的法律作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及中国台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都是以看
             似“严苛”的法律制度做保障的,并且这些国家和地区,为此都花了至少 20 年

             时间才得以实现目标。也就是说,强制分类的推进,必须建立在“严苛”的法律
             制度体系基础之上,为此,城市政府必须尽快着手立法工作。以中国台湾为例,
             台湾在 1974 年就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到 2006 年经过 9 次修订,最终形成
             了一个较完善的立法,对废弃物的回收、清运、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为了配合该

             法的实施,中国台湾还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废物品及容器回收清
             除处理办法》《废容器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等管理办法,以保证
             《废弃物清理法》的有效实施。
                 如果没有严苛的系统的法律做保障,强制分类就无从落实。中国台湾的法律

             体系建设,为城市实施强制垃圾分类立法提供了借鉴。我们在强制推行垃圾分类
             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此过程中也要认识到加强处罚的重
             要性,“对任意弃置、未妥善处理废弃物者,涉及人的死、伤,危害人体健康,
             或非法经营废弃物清除处理,也明定刑责”。对乱扔垃圾者,不仅要罚款,甚至

             还要让其承担刑责。这说明,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严厉执法是城市推进垃圾强制
             分类无法回避的选择。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却不得不“大做”。这项立法工作需要有广泛的社
             会参与与认知才能顺利落实,因为它实实在在关涉每个人的生活。只要生活在城

             市,人们每天都会产生“垃圾”以及倾倒“垃圾”,这就决定这部待立的法规势
             必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稍不留神就可能被“强制”,包括处罚。因
             此,从其制定时开始,就要进行广泛宣传。社会认知度、认同度越高,立法工作
             就越容易做好。

                 2. 以政府为推进主体
                 强制分类任务艰巨,没有政府的强力推进是不可能完成的。对于《方案》发
             文部门的“发改委”“住建部”来说,垃圾强制分类是其难以承受之重,需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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