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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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城市自身来消化。城市政府若不运用“苛法”手段,将难以达成目标。
(三)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实现机制
在强制分类阶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设计的核心逻辑已经发生了实质性
变化,即从自愿性转变为责任性。相应地,这一政策执行的逻辑也从鼓励性转变
为约束性。然而,在实践中当前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整体上延续了倡导分类阶段
的执行逻辑,导致当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面临执行偏差、政府失灵以及集体行
动失败的挑战。因此,为了实现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逻辑转换,需从以下几个方
面进行机制设计。
1. 共识机制:由“自发意识”向“集体责任”转变
在倡导阶段缺乏约束性政策的情况下,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者多采用辐射式动
员、回馈式激励、科普式宣教等方式激发公众的自发意识。但是,进入强制分类
阶段后,自发意识难以有效促进大规模集体行动的达成。因此,必须构建以价值
认同、情感共鸣、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行动一致为核心要素的共识机制,形成
全民的集体责任意识和要求。
第一,向全社会清晰明确地传达垃圾分类的目的。这首先要求政府确立和落
实垃圾处理的优先次序原则,明确垃圾分类的核心目标是源头减量而不是末端减
量,并通过立法和宣教的方式将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回收利用的垃圾处理优先
次序渗透至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公众的垃圾分类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落实明确的垃圾优先处理次序是成功应对垃圾危机和垃
圾分类动员的关键。例如,意大利米兰市于 2002 年通过了市政条例(Municipal
Ordinance),明确了家庭、企业、收集者等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职责,以及
废弃物分类的种类、垃圾桶 / 袋放置的地点、执法和罚款等内容。印度尼西亚
于 2008 年通过了以垃圾管理为核心议题的纲领性法律《垃圾管理法》(Waste
Management Law),明确了“回收、分类、循环、处理”为一体的垃圾治理体系,
并提出了减量(reduction)和处理(handling)两项基本原则,前者强调源头治理,
后者强调对产生的垃圾的最大程度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具
象化的垃圾分类目标是维系公众持续垃圾分类的关键动力。
第二,采取“接地气”的宣教模式,让公众对垃圾分类产生情感共鸣和价值
认同。近年来,“土味”宣传标语的蹿红充分说明,公众对于明确的、直接的、
更贴近生活的信息传递方式具有更高的接受度。这也解释了虽然公众高度支持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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