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新时期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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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



              上影响了档案的有效利用,且相关条款的规定不清晰,导致档案馆之间在业务指
              导上出现冲突,对单位的工作造成许多不便,影响了档案开发利用的效率。
                  (2)局馆合一的问题
                  《档案法》明确指出,“档案行政部门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法

              律赋予了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在国家的两次行政体制改革中,
              为了缓解机构冗杂和编制紧张等问题,大部分的档案馆被划归为了事业编制,但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体制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局馆合一”是当前中国档案部门现行的管理体制,即“两个牌子,一套班

              子”。原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进行监督和指导,但
              在这种体制下,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实为同一类人,直接导致监管作用流于形式。
              除此之外,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失误,从司法角度追究责任比较困难。档案局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有碍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纵观中国多年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不难发现,“局馆合一”的做法与改革的
              最初目的是相悖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的十六大)
              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去行政化,避免政事不分。在现行
              的体制下,档案馆在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大有行政化趋势,本身的事业性则荡

              然无存。”最初将档案局和档案馆合二为一的做法是很有争议性的,有人认为这
              样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使机构职能得到加强,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今就全国
              范围内来看,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功能与档案馆的开放利用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
              弱化。

                  各地方档案馆的编制还不尽相同,以省级部门为例,重庆市档案馆内部全部
              实行行政编制;四川档案馆内部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安徽省档案馆全部为事业编。
              更有个别的地级市,市局按照公务员编制,区局按照事业编制管理,这就造成一
              个有趣的现象,没有行政权力的事业性质的区级部门在本区域内进行档案的监督、

              指导工作,合法性有待考量。
                  3. 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内容有待修订
                  (1)档案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体系有关规定的不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为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迫

              切需求,各级政府应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平台建立政府信息查询窗口,各机
              关应积极提供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提供便捷服务。”然而,《档案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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