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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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既有外观上的近似,也有整体和部分的近似。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主要有:隔离
             观察、整体对比、要部观察、特征观察和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隔离观察的后果
             就是更加重视商标的近似方面。整体比对,商标不应该被分割成各个部分进行单
             独比较。整体对比在有人恶意使用注册商标时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在进行完整体

             观察后,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也很必要。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时,由于比对的
             对象不同,比对的重点或角度也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结合商标的具体特征进行
             比对。此外,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还应当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2)楼盘名称与涉案商标相同和近似的认定

                 确定被告使用楼盘名称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用于建设、
             出售、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服务活动中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
             近似。商标相同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此仅讨论楼盘名称商标近似的部分。
                 楼盘名称商标近似,是指被诉侵权楼盘名称在字体、发音、含义,或构图及

             颜色,或整体结构,或形状和颜色组合方面易使公众产生联想、发生误认。隔离
             观察,对于楼盘名称而言,是指应当在楼盘名称和涉案的原告注册商标互相隔离
             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对比。隔离观察更加重视商标的近似方面。要整体观察比较,
             形成大概的印象。整体对比在房地产开发商恶意使用涉案注册商标时尤其具有现

             实意义。进行完整体观察后,楼盘名称主要部分的比对也很必要。判断两个商标
             是否近似,由于比对的对象不同,比对的重点或角度也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结
             合楼盘名称的具体特征进行比对。
                 注册商标“香榭里 Champs Elysees”是原告深圳美地公司经商标局核准取得

             的,被告上海苍龙公司和上海外滩房屋公司在其销售商品房的售楼手册、置业计
             划书、广告和宣传材料中突出了“Champs Elysees 香榭丽花园”标识的使用。被
             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程度很大,且原告美地公司与被告上海苍龙
             和上海外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涉及房地产项目,两者的经营活动相同;此外,被

             告在广告中使用“Champs Elysees 香榭丽花园”,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其商品来源。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上海苍龙和上海外滩公司侵犯了原告美地公司的商标权。虽
             然《区分表》中并没有“商品房建造”和“商品房销售”服务项目,但根据《复
             函》可以确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楼盘作为商品房及其服务的载体,其名称的使

             用贯穿于商品房建造、销售的全过程。楼盘与商品房服务密切联系、相互依托。
             “百家湖”案中,被告将其开发的楼盘命名为“百家湖·枫情国度”,其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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