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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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规的特征

                  (一)地域性
                  知识产权法规主要是对各种智力成果进行妥善有效的保护,并且智力成果是
              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不同地区智力成果会存在很大差异性,在知识产

              权法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地域性特征
              是指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只有在一定的区域内才能够发挥知识产权法规
              的作用,不具备普遍的法律效力。说白了也就是某一个国家能够对某一项知识产

              权进行保护,如果超过了国家的保护范畴,那么其他国家就不会对该项知识产权
              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独占性

                  这里所说的独占性又可以被认为是排他性,也就是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
              中产权的所有人独占该产权的各种权利,如果没有经过产权人的授权使用该种智
              力成果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没有任何权利使用。另外即便是产权人将使用

              权利交给使用人也不能够将产权受用给其他人,产权的所有人对该智力成果保持
              有独占性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会对产权的所有人进行有效保护。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又具有一定的时间维度特点。所谓的时间性主要是指知识

              产权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特定时间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保护时效,那么知识产权将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该种智力成果将会直接进
              入到公共领域,并且社会当中的每一个自然个体都可以独自使用,不需要向产权

              所有人申报。从当前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来看,比较注重智力发明人的专
              项保护,目的是让智力成果发明人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效益,确保科研成果和经
              济收入能够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能够进一步
              激发相关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地鼓励和促进更多的人员能够参与到科研

              和发明创造当中,从而切实提高国家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知识产权意义及价值


                  进入新时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
              的核心动力,而在推动创新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人的智力成果,为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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