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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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开展与实施
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
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
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图纸一般为 1 ∶ 5000 或 1 ∶ 10000 的比例尺,城市郊区
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三)规划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
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
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
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二、城市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基本概念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
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
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
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 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
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制
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
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
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④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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