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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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济学的分析,由此本文将合同与契约仅作为过去与现在称呼上的区分。

                二、契约法经济分析的主要内容


                契约法被定义为涉及执行允诺或协议的法律。一个极端宽泛的契约法概念是,
            涉及财产或者劳务的私人转让的法律。这样,契约法便包含了诸如遗嘱和继承、
            赠与、欺诈以及侵吞财产等内容。在此意义上的契约法包含了所有涉及财产转让
            的法律。契约法就是调整这些私人之间转让财产或者劳务的交易关系,并在适当

            的时候提供民事救济。
                契约法律关系、契约法理论是近现代商品生产社会法律关系、私法理论的基
            础。亨利·詹姆·斯萨姆·奈梅因爵士在《古代法》第五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
            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在《古代法》一书

            中,曾把社会法律关系的发展归结为从身份到契约,对近代社会法律关系的根本
            特征给以历史法学理论的证明。契约理论是法经济学的一个研究重点,该理论试
            图揭示理性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源配置依赖于权利的交易,但交易需
            要治理。私人契约首先可以理解为交易的当事人治理交易的一种“自我救济”,

            但是,在现代社会,仅仅以这种自我救济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一种外在于私人
            契约、公共性的法律救济机制。契约法就是提供了这种救济的一种规范。资源配
            置效率需要通过权利的转让来实现,所以交易是效率目标所必需的。但是,交易
            又需要通过契约来规范和治理。“契约是交易的侍女”,但是,对不同的交易来

            说,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和风险会有很大的差别,不同的交易受机会主义侵害的程
            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类型的交易对契约的倚赖程度也就不同。
                在即期交易中,如果不考虑担保的义务,那么交易对契约的依赖就会很弱,
            因为交易是在瞬间完成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经济活动是一个相继性的过程,

            大多数的交易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组织的。也就是说,从确定交易的条件到这
            些条件的执行完成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未曾预料的突发事件和“契约
            机会主义”都可能使原先确立的交易条件遭到破坏,预期会受损的一方就可能会
            退出交易,从而妨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例如,由于播种和收获不是同时的,

            如果买方或卖方做出的允诺缺乏强制性的执行力,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大量的
            投资被投入短期内能见效的经济活动领域,从而抑制了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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