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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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和解除


                 一、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发生履行效力、转移合同权利义务、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等的起点。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第二,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第三,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其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
             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效果
                 1. 发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
                 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是指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皆不得任意撤回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
             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即
             为合同的形式拘束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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