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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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和专业手段上的规避和防范。风险管理的意义重大,既可以预先对于企业资产和
            盈利能力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预判,从事前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办法进行控制,
            从而减少风险;又可以把随时可能导致企业瘫痪的不确定风险变为更为低成本的

            风险费用支出。
                (三)全面风险管理
                在 EPC 总承包商中较为常见的是全面风险管理。以中国 A 集团为例,作为
            以工程施工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制定了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管理程

            序》《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结合集团整体上的经营大政方针及发展目
            标,通过建立企业制度化管理,即在生产经营以及日常管理及其他活动中建立严
            密的管理流程体制;在日常的培训宣传中,形成高位的风险管理文化,全面建立
            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三、EPC 总承包商法律风险的成因及后果分析

                (一)EPC 总承包商法律风险成因
                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第一,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状态,导致行

            业内部存在恶性竞争,业主与承包商的交易地位不平等,发包方条件更为苛刻;
            第二,建设单位本身经营施工活动不规范,利用己方优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等各
            种手段,尽可能将风险不合理转嫁至施工单位;第三,EPC 总承包商内部未形成
            成熟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容易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和风险;第四,EPC 总

            承包商恶意违反既定法律法规、为己方利益侵犯他方合法权益、故意不履行或瑕
            疵履行合同义务等;第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施工单位面对国家及地方政
            策所产生的合同履行风险。
                (二)EPC 总承包商法律风险所产生的后果

                第一,固有成本增加,若 EPC 总承包商被法院认定涉嫌违反合同约定的,
            不仅要求施工赔偿合同相对人的直接损失,还需补偿对方的应得利润损失;若
            EPC 总承包商违反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法规,亦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EPC
            总承包商还会因资金问题大量拖欠分包商、供货商货款以及农民工资;第二,失

            去既有市场的投标机会和竞争优势,法律风险中的各类纠纷会极大程度上损害
            EPC 总承包商的信誉,影响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不良影响的恶性循环,损
            害企业发展目标。特别是随着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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